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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趋吉避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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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浅解六十二 《小过》——过以利贞 与时而行

《小过》卦由 外震雷 内艮山 组合而成 雷山小过卦象:与时而行之卦,山上有雷之象。上震下艮,中存兑巽。艮山之上,万物丛聚。巽风扇扬,兑泽滋润。万物顺悦,无不如意。风雨交加,震雷惊动。君子得之,小过之象。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二十八《大过》卦主要是说,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大的过错,造成如梁折屋塌的危险,又该如何预防和处理这种危险,才能达到顺利亨通,有利于发展的道理。
六十二《小过》卦,《象传》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雷山小过卦详解,用过乎俭。意思是不能守持中庸之道雷山小过卦详解,犹如俗话说的过分谦虚就是虚伪,真理过头就是谬误的意思。
小过者,卦象四阴包二阳,阴过乎阳,过在细故,道乃可通。曰:小过,亨。利贞者,矫世励俗,利在归正。四阴擅权在外,二阳逼处于中,虽刚无力,不足以当大任,只可以小受而已, 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震为鹄又为音,二阳在内象鸟身,四阴在外象鸟翼而飞,有飞鸟之象焉。曰:飞鸟遗之音,遗其音者,哀鸣之声也,飞鸟过高,欲下不得,哀鸣求救,上则愈危,下则犹安,曰:不宜上,宜下,大吉。吉在下也。初六:飞鸟以凶。
卦象为飞鸟,卦曰:不宜上,宜下。初在下,更不宜上,而下与上相应,不顺下而应上,虽处艮而不能止,是自取其凶,曰:飞鸟以凶。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易》例,阴阳相应为君臣,为夫妇;无应者,或为父(母)子,或为祖(妣)孙。此五为祖妣,则必以二为孙,今二五皆阴而不相应。过其祖,遇其妣者,是过其祖父遇其祖母。卦例,五为君,二为臣,曰:不及其君,遇其臣。不及则不过,是安于宜下,故无咎。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内卦为艮止,有防之义。防者,止其过也雷山小过卦详解,止其过即当弗过。上互为兑为金刀,九三与上六相应,上卦为震雷,九三已处艮山之顶,离天雷很近,有戕(残杀、伤害)之象,三本为多凶之地,其势已岌岌可危,如若刚强而进必致灾,故凶。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四阳刚不中,以刚居柔,位不当也。处震卦之下,非三之纯刚在上,故无咎。九四与初六相应,又被六五乘凌, 是不期而遇,曰:弗过遇之。小过:不宜上,宜下。不可前往,往则有危,故曰:往厉必戒。是戒其妄动也,时当夫动,以动为贞;时当夫止,以止为贞。贞在随时,不在固执,曰:勿用永贞。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上互为兑泽,此爻变上卦亦变为泽,泽有小雨之象。而五以阴居阳,是以密云而不雨,有名无实也。兑为西,故曰:自我西郊。我在西郊野外,是宜下也。小过:可小事,不可大事。《易》例,大事称王,小事称公, 故曰:公,自称“我”。小过卦画象如坎,坎为隐伏,有穴之象; 卦画又有鸟之象,鸟在穴中未出。兑为刀、为箭, 弋(yi·射带绳的箭)为射,曰:公弋取彼在穴。 是穴在下而可弋取,喻指西周目前“宜下,可小事”也。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上与初为终始。初曰:飞鸟。上亦曰:飞鸟。 四曰:弗过遇之,上曰:弗遇过之,其义相反。弗过者,谓不过于五自得所遇,遇则无咎。弗遇者,谓已过于五而不遇之,不遇则必凶。位处卦之极,象为鸟翼,与初并飞,初当始飞,已知其凶,上则其飞已极,故凶尤甚。此爻变体为离,离者网也,罗网高张,欲脱不得。故曰: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违不宜上之戒,是已亢奋致灾。
《小过》卦的启示:卦象为震动艮止,人事不外乎动止两端。动而过动,动即为过;止而过止,止亦为过。所过者小,是为小过。在人不动不止,则可无过,然不动不止,则亦不亨。唯其过之不失正,以其能应时而行,是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曰:小者过而亨也。本卦说明“过与敛”的关系。信心十足,然后有行动,动就难免有过度,但必须把握好过度与收敛的火候。在消极方面,在一些小事上对自己要求过度,不会有什么大害;但在积极的方面,在大事情上过度,好高骛远,自不量力,则可能招致杀身之祸。因此,过与敛,刚与柔,要适事适时,适当节制,变通运用。即是贞正的,也不可过度固执,如果处置失当,反而会造成伤害。
《序卦传》曰: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下一次和大家分享第六十三卦《既济》——万事皆济 居安思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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