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珊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
2005年5月,我在杭州看到晝錦堂收藏的一件銘文有數字卦的銅戈,對於探討易學史具有重要意義,所以在此介紹,並試作初步討論。
一、器物與銘文的真僞
由於此戈不是發掘品,可能會令人對資料的真僞産生懷疑。爲了確保資料可靠,這裏先談有關該戈鑒定的問題。
此戈銅鏽的分佈情况非常特殊。戈援及胡的正、背兩面(圖一,圖二。以下爲討論方便,均以戈援前鋒向右的一面作爲正面)都遍佈藍綠色的重鏽,而背面欄側四穿孔附近基本無鏽,戈內僅在縛柲處有少許鏽跡,戈內的其餘部分基本無鏽。其表面光滑處皆呈灰綠色。
經仔細觀察原器鏽蝕狀况,有兩個值得注意的現象。首先,原戈的藍綠色重鏽之上,尚保存一些與戈內表面類似的灰綠色光滑表層,這說明銅鏽自表層下面産生,向上層迭而起,導致原表層剝落;其次,細察戈內背面,可見表層有些微小裂紋,這說明水份是通過這些裂紋才得以滲入表皮下層,並引起鏽蝕。
據此,銅鏽的特殊分佈情况可以有兩點解釋。首先,該戈的光滑表層原應是高錫層[1],高錫層中的銅分子含量低,不容易起鏽,但由於熱脹冷縮,高錫層表面出現裂紋,之後水份就由此滲入底層,並與銅分子發生化學反應,形成自下而上的銅鏽。其次,銅戈不同部位的保存條件不同。我們知道,古代某些銅戈是有鞘的[2]。從鏽蝕位置上看,此戈的援、胡處原應有保護鋒刃的漆木夾鞘,因此容易或乾或濕,導致鏽蝕,底層銅鏽向上膨脹,遂將表層拱起,形成層層剝落;但戈內部分無保護,背面欄側四穿孔處與戈鞘的開口處未貼緊,都形成了較爲乾爽的保存環境,因此不易起鏽。
據上述,首先是戈表面的高錫層因溫度作用而出現裂紋,之後是水份借助於戈鞘的位置而導致鏽蝕。
幸運的是,銘文位於戈內,得到很好的保存。觀察戈銘,銘文是鑄出的。字口兩側深峻垂直,略微呈現銅器鑄銘常見的“口小底大”的狀態,其底部深度較爲一致,有些字口裏還能看到有微小砂眼。這些特徵,都不是作僞所能辦到的。
上述情况說明,此戈器、銘均不僞。
二、形制與年代
該戈前鋒呈三角形,長援,援的上、下刃綫基本平行,中脊隆起,脊綫達於援本近欄處。中胡,有四個長方形穿,側欄較寬,無上欄齒,下欄齒略呈斜角。長方形戈內,內上一圭形穿,內後緣下角有小缺,內近欄端有8條陽綫加強筋。全戈通長23、欄高11.8、援至欄長16、內長6.8、內寬3.4、援寬3.5厘米。
這種三角鋒的戈,已有很多發現。適合舉例比較的有(圖三):
1、曲沃北趙M1:025戈[3]。此墓屬西周晚期,一般認爲是晉釐侯墓。釐侯十四年,周宣王初立。釐侯十八年而卒。因此該戈晚不過周宣王。
2、中國歷史博物館藏“仲山父戈”。此戈屬周宣王時代[4]。
3、1990年河南三門峽上村嶺M2001出土14件戈[5],在發掘報告所劃分的長胡四穿戈,有M2001:517、519兩件,與本文所論的這件戈形制比較相近。
4、曲沃北趙M93戈2件[6]。此爲晉文侯墓,屬春秋最早期。
5、古越閣舊藏“晉公戈”。此器稱“晉公”,應屬春秋時代。
6、1956年-1957年在三門峽市上村嶺墓地出土的“虢太子元徒戈”等23件戈[7]。
這種兩周之際的三角鋒戈,李學勤、孫華二位先生都有討論。李學勤先生認爲,虢國墓M2001所出14件戈、北趙M1戈、仲山父戈、晉公戈,均屬於戈援上、下刃微微內收的形式,是年代稍早的標誌;至於稍晚的虢太子元徒戈,上下刃內收已經不明顯。虢國墓M2001的年代,發掘報告推定在“西周晚期晚段(即宣、幽時期)”。李學勤先生說:“我個人的意見,墓的年代可能再晚一點。”[8]孫華先生認爲,這類戈“西周時期的戈援都較長,援與胡之間的夾角較〈小〉(大)。尤其是援的三角鋒幾乎與援等寬。”從西周中晚期至春秋早期的發展,是援、胡之間的夾角逐漸變小,援的中部變窄。他認爲晉公戈應是晉武公時器。[9]
這裏討論的這件戈,特點是上刃已基本平直;胡部較寬,與晉公戈相似;戈內與欄的連接處有數道加強筋,不見於其它的例子。對於兩周之際三角鋒戈的斷代標準,學界還沒有一致的意見。本文目前也沒辦法詳細討論,只說這件戈的年代屬兩周之際,便已足夠。至於屬於周王朝或哪一個諸侯國家,就更難以討論。
三、戈銘釋讀
戈銘在戈內正面,其讀序自戈內上穿孔下緣起,繞經內後緣,轉至內上緣。銘文共22字(圖四、五、六、七):
一六一一一六,曰:鼑(鼎)止(趾)眞(顚);鼑(鼎)黃耳,奠止(趾)。五六一一五八,。
根據張政烺先生所說奇數變爲陽爻、偶數變爲陰爻的原則(關於這個原則,我們放到後面去談),將兩個數字卦的筮數“一六一一一六”、“五六一一五八”分別轉換爲陰陽爻卦,則得到相同的兩卦,都是巽☴下離☲上,在今本《周易》爲下經第50卦之鼎卦。今本《周易》鼎卦的卦、爻辭:
鼎:元吉,亨。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能我即。吉。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
可見,戈銘“曰”字下的文字與鼎卦初六、六五兩爻的爻辭密切相關。戈銘“鼑止真”,當讀爲“鼎趾顛”,與初六爻辭之“鼎顛趾”意思相同,但語序不同。戈銘“鼑黃耳”,當讀爲鼎卦六五爻辭“鼎黃耳”。
從古文字學的角度來說,戈銘文字有如下一些特點。
兩個數字卦中都出現數字“六”。第二卦中的數字“六”寫法正常,但第一卦中的兩個“六”的收筆都向上挑出,較爲特殊。
爻辭中兩次出現的“鼑”字,都用爲“鼎”字。“鼑”即“貞”字,裘錫圭先生曾指出,“鼎”、“貞”古音相近,“貞”字本从“卜”、“鼎”聲,“貞”字後出,殷人是借“鼎”爲“貞”的[10]。殷代卜辭罕見“貞”字,凡“貞”字,均借“鼎”字爲之。
與早期借“鼎”爲“貞”相反,從西周早期開始,出現了借“貞”爲“鼎”的用字習慣[11]。可參看四版《金文編》第493-494頁。一直到春秋戰國時代,“鼎”字都常見寫爲“鼑(貞)”的情况。《說文解字》小徐本“鼎”字下說:“古文以貞爲鼎,籀文以鼎爲貞字”[12],也部分反映了貞、鼎二字早晚互相借用的情况。
江陵王家台秦簡《歸藏》中與《周易·鼎》相當的卦名,整理者隸定爲“鼒”,其簡文曰[13]:
鼒,曰︰昔者宋君卜封□,而攴(枚)卜巫蒼=(蒼。蒼)占之曰:吉。鼒之=(
),鼒之=(),初有吝,後果述(遂)。 簡214
歐陽修《藝文類聚》卷九十九祥瑞部下:“《歸藏》占曰:鼎有黃耳,利得鱣鯉。”(清馬驌《繹史》卷十四引作“鼎有黃耳,利取鯉”。見中華書局2002年排印本第一册192頁)“鼎有黃耳”句與《周易》鼎卦六五爻辭“鼎黃耳”略同。南宋李過《西溪易說》引《歸藏》卦名亦作“鼎”。這似可說明簡本《歸藏》卦名仍是“鼎”,不是“鼒”。今據戈銘,可以猜想,秦簡本《歸藏》卦名原可能寫作“鼑”或“貞”而應讀爲“鼎”,但被整理者將“鼑”誤認做形近的“鼒”字了[14]。
在戈銘文中兩見“止”字。甲骨文“止”像足形,是“趾”的本字。“鼎止”在鼎卦爻辭中指鼎足。“奠止”之“止”字也應該讀“趾”。
“真”字位於戈後緣下角處,从“貝”、从“丌”、 “”聲(《說文》“殄”字古文)。 “貝”旁寫法比較簡化,近似於御正衛簋銘(《集成》7·4044)“(賞)”字所从,並且方向轉了九十度而橫置,這可能是行款變化的緣故。另一方面,這個“貝”旁的寫法像“五”,而在商周數字卦中,“五”也有橫、竪兩種寫法[15],戈銘“真”字橫寫的“貝”旁,與“五”的字形變化也可以類比。
據《周易》鼎卦初六爻辭注疏,“鼎顛趾”意思就是鼎覆而鼎足倒過來向上。據王弼注、韓康伯疏,鼎卦初六的爻象,是顛覆鼎趾而傾出不善,其意義爲吐故納新,因此無咎。戈銘“鼑(鼎)止(趾)真(顛)”語序與今本不同,意思還是一樣的。
戈銘“鼎黃耳”之“黃”字筆劃有簡省,單拿出來,也不易辨認。好在“鼑”讀爲“鼎”以及“耳”字是確定的,跟《鼎》卦六五爻辭相比勘,“黃”字之釋無可疑。
“奠”字从“酉”在“丌”上,“酉”兩側的筆劃,像是加兩手旁繁化,也可能表示酒尊之兩耳。“止”讀“趾”,說已見前。“奠止(趾)”不見今本《易經》鼎卦爻辭,這裏提出一種可能的解釋。
因“奠止”與《鼎》卦六五爻辭相並列,或可理解爲早期六五爻辭的一部分。“奠”常訓爲“定”,郭店簡《性自命出》簡1“心亡奠志”,即“心無定志”。《說文》“奠,置祭也。从酋,酋,酒也,下其丌也。《禮》有奠祭者。”奠字本意就是陳設、停放器物。因《鼎》卦、爻取象於鼎,“奠趾”意思可能是“奠定鼎足”,就是把鼎停放妥當,相當於文獻中的所見的“定鼎”。《左傳》宣公三年:“成王定鼎於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鼎須貫其耳而舉,而後能遷行,而後能定置妥當,所以“鼎黃耳”後接“奠趾”。
戈銘末字寫法簡單,僅有三筆。因爲該戈銘文字多是反書,此字若也是反書,則左右鏡像翻正,其寫法是在“又”字上加一指示短橫。這個字在甲骨文、金文中常見,近年陳劍先生考釋此字,認爲:
甲骨金文舊釋為“尤”的“”字,是意爲“大拇指”的“拇”和“敏”字的表意初文;殷墟卜辭的絕大部分“”字,可能跟後代常用於卜筮場合的“吝”字表示的是同一個詞;西周金文中的“”字和絕大部分相關諸字,跟金文“亡敃”的“敃”表示同一個詞,相當於古書裏意爲“憂”、“病”的“湣”、“閔”等字。 [16]
據此,戈銘的“”字,有可能讀爲卜筮場合的“吝”。秦簡本《歸藏》鼎卦占辭:“初有吝,後果述(遂)”,或可作“”讀“吝”的證據。“吝”的意思是有小疵,《周易·繋辭上》:“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綜合上述,戈銘所見兩卦筮數有異同,得卦則同是《鼎》。第一個鼎卦“曰”字下爲鼎卦兩陰爻之爻辭,意思分別是“鼎足顛倒”和“鼎有黃色的鼎耳,奠定鼎足”的意思。第二卦下面的字讀爲“吝”,意思是有小疵,是這次占筮的總占辭。
四、戈銘所命筮之事
戈銘筮例僅有數字卦、爻辭、占辭,未明言是爲何事占卜。本節討論這個問題,也就是回答此筮的“命辭”是甚麽。
此戈銘出現數字卦,雖很特殊,但並非孤例。在洛陽北窯村西龐家溝西周早期墓葬中,曾出土三件有數字卦“一六一”的戈(M210:23、25。M203:15)[17]。
我認爲,在戈上鑄卦,應當跟鑄器之前舉行占筮的迷信有關。過去在安陽孝民屯、陝西周原莊李、河南洛陽北窯、山西侯馬等地的商周鑄銅作坊遺址,都曾發現卜甲或卜骨。趙振華先生指出,“洛陽西周甲骨多出自周王室直接控制的鑄銅作坊遺址,鑄造銅器與占卜甲骨也許有一定的內在聯繫”[18]。林澐先生在《商代卜辭中的冶鑄史料》一文中曾經指出,《金璋所藏甲骨卜辭》第511版:“王其鑄黃呂,奠血,叀今日乙未利?”(《英國所藏甲骨集》2567),是爲鑄造銅器舉行牲血祭祀,卜問哪一天吉利[19]。由此可見,既然鑄器可以用卜,則用筮也不奇怪。數字卦也常見於安陽出土的殷代陶範上,就是鑄器先筮的情况。
將占筮結果鑄於器物上,還有卦象方面的原因。《周易·繋辭上》:“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韓康伯注:“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孔穎達疏:
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謂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過》䷽之象也。
與此相類,戈銘所見的數字卦也是取法卦、爻之象。洛陽北窯墓地出土的三件戈的數字卦,轉爲八卦都是☲即《離》卦。《易傳·說卦》說《離》的的卦象“爲甲胄,爲戈兵。”這恐非巧合。戈銘《離》卦,應取離卦之象戈兵。而《鼎》卦爲“巽下離上”,《說卦》巽爲木,離爲兵戈,卦象正是在木柲上縛戈兵之形。
又《易傳·雜卦》:“《革》,去故也。《鼎》,取新也。”鑄器自然是“取新”之事。猜想當時爲鑄戈進行占筮,所得兩卦都是鼎,其卦象與器形相合,所筮之事又與鼎卦取新之意相合,這可以說特別少見,因此被視爲大吉之事,就鑄銘以爲紀念。
因此,戈銘占筮命辭,應該是問鑄此戈是否吉順。其占辭雖爲“吝”即有小疵,也無妨被視爲特異少見的筮例。同時,這個筮例的解讀,與鼎卦的卦象和意義都密切有關。下文我們討論筮法,也會再涉及此點。
五、關於戈銘所見筮法的探討
這一節談這個筮例是用何種筮法來解讀的。
戈銘所見的筮法極爲特殊。首先,雖然兩卦的筮數不同,而轉換爲陰陽爻,則同爲鼎卦。援用《左傳》、《國語》中筮例的術語來講,這可稱爲“遇鼎之鼎”或“貞鼎悔鼎”[20]。天星觀簡筮例有“遇剝之剝”[21],可見筮得相同的兩卦,並不是孤例,文獻中也有單舉一卦之名爲占的例子,詳下。
其次是戈銘文爻辭均屬於鼎卦陰爻。兩陰爻即據以占筮之爻,根據《左傳》、《國語》所見的筮例來看,所錄爻辭應即據以占筮之辭。戈銘所見的占筮,可以理解爲是以陰爻爲占。這可稱爲“遇鼎之八”。
從以上兩點來看,我認爲戈銘所見筮法屬於《歸藏》或《連山》(爲稱引方便,以下或合稱《歸藏》與《連山》爲“二易”[22]),而非今天熟悉的《周易》。下面分四個小節來試著論證這個問題。
(一)《連山》、《歸藏》的特徵
從古書記載來看,《連山》、《歸藏》有一些與《周易》相區别的重要特徵。
首先,《歸藏》以坤卦爲首。《禮記·禮運》:“孔子曰:我欲觀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徵也,吾得《坤乾》焉。”鄭玄注:“得殷陰陽之書,其書存者有《歸藏》。”[23]《正義》:“先言坤者,熊氏(安生)云:殷《易》以坤爲首,故先坤後乾。”王應麟《困學紀聞》卷一:“《越絕外傳》范子曰:道生氣、氣生陰、陰生陽。愚謂先陰後陽,即《歸藏》先坤之意,闔而闢,靜而動也。”[24]先坤後乾,即先靜後動,先陰後陽,在占筮上是以不變之卦、靜爻、陰爻爲占測依據。這是《歸藏》的要旨。
第二,《周禮·春官》“大卜”職賈公彥《疏》:“夏殷易以七、八不變爲占、《周易》以九、六變者爲占”;《左傳正義·襄公九年》:“《周易》以變爲占,占九、六之爻,《傳》之諸筮,皆是占變爻也。其《連山》、《歸藏》以不變爲占,占七八之爻。二《易》並亡,不知實然以否。”九、六是老陽、老陰,皆是可變動之爻,此即《周易》以變爲占;“八” “七”爲少陰、少陽,皆爲不變之爻,此即《連山》、《歸藏》用七、八不變爲占[25]。
二易以不變爲占,可以包含三層意思:1、以不變之卦爲占;2、以靜爻爲占;3、因爲陰爻靜,可推論又以陰爻爲占。相反,《周易》以乾卦爲首,以之卦、以動爻爲占,都是我們熟悉的。根據這些特點,我們可以將文獻筮例中的《周易》筮法與二易筮法區分開。
(二)文獻筮例中的二易筮法
杜預、孔穎達注疏《左傳·襄公九年》“穆姜始往東宮而筮之遇艮之八”之筮例,均認爲此例最初不是用《周易》筮法,且是並用三易爲占。孔穎達說:
世有《歸藏易》者,僞妄之書,非殷易也。假令二易俱占七八,亦不知此筮爲用《連山》、爲用《歸藏》。所云“遇《艮》之八”,不知何意所道。以爲先代之易,其言亦無所據,賈鄭先儒相傳云耳。先儒爲此意者,此言“遇《艮》之八”,下文穆姜云“是於《周易》”,《晉語》公子重耳筮得“貞《屯》悔《豫》皆八”,其下司空季子云“是在《周易》”,並於“遇八”之下,別言“《周易》”,知此“遇八”,非《周易》也。
這是根據“別言‘《周易》’”和“遇八”不是《周易》的術語來辨別二易筮法。我認爲,傳世先秦文獻所見的筮例,還有一些用二易筮法的例子未被確認。下面來討論這個問題。
遍檢傳世先秦文獻所見筮例,《左傳》19例、《國語》3例,又《穆天子傳》卷五載1例,共23例[26]。其中,純引證《周易》論人事的有6例,其中引爻辭的例子,都是以“在A之B”的形式以代舉爻題,觀A、B兩卦變動之爻,可知其所謂何爻;餘17例爲實際占筮。這17個筮例中,爻變情况如下:
六爻皆不變:4例[27]
一爻變:10例[28]
二爻變:無
三爻變:2例,皆見《國語》
四爻變:無
五爻變:1例
六爻皆變:無
一爻變的10例中,除《左傳·閔公二年》季友之筮“遇《大有》之《乾》”及《昭公七年》衛元之筮“遇《屯》之《比》”2例有些疑問,其餘8個筮例,從筮法和占辭都可以確定爲純用《周易》。反過來說,純用《周易》的筮例都是只有一爻變動。
剩餘爻變特異的7例以及一爻變的季友、衛元兩筮(這兩例詳後文),歷來都在筮法上有些疑問。下面先看無變卦的4例。
1、《穆天子傳》卷五:丙辰,天子南游黃□室之丘,以觀夏后啓之所居,乃□於啓室,天子筮獵苹澤,其卦遇《訟》,逢公占之,曰:《訟》之繇,藪澤蒼蒼,其中□宜其正公,戎事則從,祭祀則憙,畋獵則獲。□飲逢公酒,贈之駿馬十六,絺紵三十篋。逢公再拜稽首,贈筮史狐。□有陰雨,夢神有事,是謂重陰,天子乃休。
郭璞注︰“疑此言太室之丘嵩高山,啓母在此山化爲石,而子啓亦登仙,故其上有啓室也。皆見《歸藏》及《淮南子》”。按《歸藏》又有《啓筮》篇,輯本及秦簡本《歸藏》所見筮例,夏后啓的筮例有8個,穆天子筮例有2個,皆可證《歸藏》與夏后啓、穆天子都有某種密切關係[29]。由此來看,逢公及筮史狐在啓室爲穆天子占筮,其所用筮法爲《歸藏》,似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歸藏》有《訟》卦,見《西溪易說》;且《穆天子傳》所錄《訟》之繇辭不見於別本,這很可能就是《歸藏》另一佚文。基於上述推斷,來看其筮法。“其卦遇訟”而不說變卦爲何,這很可能是占筮得到兩個《訟》卦。
2、《左傳·成公十六年》晉楚鄢陵之戰,戰前晉侯占筮勝敗:“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復》䷗,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國蹙王傷,不敗何待!’公從之。”
3、《左傳·僖公十五年》秦穆公伐晉:“秋……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車敗。詰之,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歲云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實落材亡,不敗何待!’三敗及韓……”
4、《國語·晉語四》秦穆公納晉公子重耳,“董因迎公於河,公問焉,曰:吾其濟乎?對曰‘……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今及之矣,何不濟之有?……”
上述四例,《復》、《蠱》兩卦繇辭皆不見今本《易》。“得《泰》之八”一例,雖“亨,小往大來”句與今本《易》卦辭相同,但也可能是先以《歸藏》筮法得筮數,以《泰》卦上三陰爻爲占,再引《周易》或《歸藏》爲參證。因爲《周易》以卦、爻之變爲占,又因爲“之八”並非《周易》術語,所以,“得泰之八”應該是《歸藏》占筮法的結果。
這三條與戈銘筮例都是六爻不變,懷疑均屬同類的占筮。
下面分析三爻變的兩個筮例。
5、《國語·晉語四》:“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閉而不通,爻無爲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
此例先不明說爲何種筮法,從後文“是在《周易》……”,可確定筮史所用占筮方法不是《周易》。此卦有三爻動,不動之爻,乃《屯》、《豫》兩卦的第二、第三與第六這三個陰爻,在兩卦都有陽爻橫於第二、三與六爻之間,爲閉而不通之象,所以筮史說“閉而不通,爻無爲也。”“爻無爲”是指陰爻無爲。可見此乃以陰爻的爻位、爻象爲占。
6、《國語·周語下》:單襄公告頃公晉公子周將得晉國:“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其卦曰:‘必三取君於周。’”
此例之卦《否》的爻序與上引董因之占“得《泰》之八”正相反。《泰》爲坤上乾下,《否》爲乾上坤下。《泰》卦象爲“天地交”,此例著眼於《坤》卦的三陰爻在乾下,乾上坤下,即“配而不終”;三陰爻,即“君三出焉”(與“三取君於周”同意,韋昭注:“三爻有三變,故君三出于周也。”)。因爲本卦的《乾》卦無陰爻,這裏是以之卦的陰爻爲占。
下面分析五爻動的一例。
7、《左傳·襄公九年》:“遇《艮》之八䷳(杜預注:“《周禮》:‘大卜掌《三易》。’然則雜用《連山》、《歸藏》、《周易》。二《易》皆以七八爲占。故言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杜注:史疑古《易》遇八爲不利,故更以《周易》占,變爻,得《隨》卦而論之),隨,其出也(杜預注:史謂《隨》非閉固之卦)。君必速出。姜曰:亡!是於《周易》曰……”
按“《艮》之《隨》”所標舉的爻位是第二爻。兩卦中唯第二爻的陰爻不變,其餘五爻皆變。照此看法,此例是獨以不變的第二爻陰爻爲占,而不是用《周易》以變爻爲占的角度來認爲這是五爻變動[30]。
據杜預注,此例“遇《艮》之八”的表述已說明前所用筮法非《周易》。“《艮》之《隨》”是更以《周易》筮法,以之卦即隨卦爲占,但穆姜指出,據《周易》卦象來看,這也是不吉。穆姜“是於《周易》曰”一語仍表明前“遇《艮》之八”所用不是《周易》。所以此例是用二易先占爲凶,再用《周易》解釋兩次,史認爲吉,穆姜認爲凶。
這七個筮例的共同特點,是變爻雖特殊,但解說中都不引用本卦變爻或之卦變爻的爻辭。其前4例雖不說之卦爲何,在當時也應是兩次揲筮而無變動,即以本卦爲占;第5、6兩例可以解釋爲以陰爻爲占,第7例的焦點也應在不變之陰爻,這些情况,符合《歸藏》或《歸藏》“以不變爲占”的特點,即前所述“不變”應包含卦不變或卦爻不變兩個方面。據《歸藏》以陰爻爲占的推論,以上七例,稱“八”的有3例,均是以陰爻爲占;不稱“八”的諸例,第6例可以解釋爲以陰爻爲占。
戈銘的兩卦,所見筮數雖不同,但得到的卦未變,與上述無變卦的前4例相類,結合上一節所說鼎卦象戈兵卦象及制器“取新”的意義,那就是以本卦爲占;又以兩陰爻爲占,與後3例相類。若我們認爲上述7例都用二易筮法的看法不錯,則可證戈銘占筮所用的筮法,也是二易而不是《周易》。
(三)三易卦爻辭的異同
若戈銘確是用二易筮法,還需要解釋戈銘鼎卦爻辭爲什麽能與《周易》相合。
王家台秦簡《歸藏》在卦名之後“曰”字之下,所錄都是筮例與占辭,並且沒有各爻的爻辭,其性質與周易的卦爻辭並不相同。《歸藏》的爻辭,可以看馬國瀚輯本《歸藏》中的“遺爻”部分引李過《西溪易說》:“今以《周易》質之《歸藏》,不特卦名用商,卦辭亦用商。”[31]李過舉了四例:
《屯》之“屯膏”。今本《屯》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師》之“帥師”。今本《師》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師,貞凶。”
《漸》之“取女”。今本《漸》無“取女”,“取女”見《蒙》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咸》卦辭“咸,亨,利貞,取女吉”及《姤》卦辭“姤,女壯,勿用取女”。
《歸妹》之“承筐”。今本《歸妹》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此外,輯本《歸藏》中所見與《周易》爻辭雷同的還有:
《明夷》“垂其翼”。今本《明夷》初九爻辭“明夷於飛,垂其翼。”
《僕(剝)》卦:“良人得其玉,小人得其粟”。馬驌《繹史》卷十四引作“君子得其粟。今本《剝》卦上九爻辭“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鼎》卦“鼎有黃耳,利得鱣鯉”。今本的《鼎》六五爻辭:“鼎黃耳、金鉉,利貞”。
可見,已知《歸藏》卦的爻辭雖然不多,與《周易》的爻辭相似之處卻還不少。所以,戈銘兩條爻辭雖見於《周易》,卻可能剛好是二易和《周易》相重的内容。
(四)關於三易並占
先秦筮例,對同一筮卦可用不同的筮法來解釋。這是所謂“三易並占”。三易並占的制度,在文獻中有記載:
《尚書·洪範》:“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孔《傳》“夏商周卜筮各異,三法並卜。從二人之言,善鈞從衆。”《正義》:“三法並卜,法有一人,故三人也。”
《周禮·春官·筮人》:“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疏》:“若卜用三龜,此筮人用三易”。
三易並占在筮儀中也有反映。《儀禮》之《士冠禮》筮日、《士喪禮》筮宅、《特牲饋食禮》及《少牢饋食禮》筮日所見的筮儀,皆大同小異。以《儀禮·士冠禮》爲例,在主人命筮之後:
“筮人許諾,右還,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鄭玄注:卦者,有司主畫地識爻者)。卒筮,書卦,執卦以示主人,主人受眂,反之(賈疏:此筮訖,寫所得卦示主人,主人受得省視,雖未辨吉凶,主人尊,先受視以知卦體而已。主人既知卦體,反還與筮人,使人知其吉凶也)。筮人還,東面旅占(鄭玄注:旅,衆也,還與其屬共占之)。卒,進告吉。
其中“旅占”的環節,即三易並占。上引筮儀說明,筮人與其屬吏所占的卦體相同,不同的只是分別用三易來解釋。並不是諸位筮者各自揲筮起卦,再各自解釋。
在上文我們討論的七個筮例中,《左傳·襄公九年》穆姜之筮“遇艮之八”、《國語·晉語四》重耳之筮“貞屯悔豫,皆八”兩例,都是有吉、凶相異的占斷,且都是後面的占斷明言所據爲《周易》,是此兩例可以視爲先用二易,後用《周易》。《國語·晉語四》董因之筮“得泰之八”的表述方式是二易,其占辭“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見《泰》卦辭和彖辭,若非《歸藏》與《周易》同辭,則是暗用《周易》而未明言”。
論易諸家或以爲,非一爻變的筮例,當總論彖辭。例如《左傳·襄公九年》孔穎達《正義》:“《易》筮皆以變者爲占,《傳》之諸筮皆是也。若一爻獨變,則得指論此爻。遇一爻變以上,或二爻、三爻皆變,則每爻義異,不知所從,則當總論彖辭。故姜亦以彖爲占。”《易乾鑿度》:“易一陰一陽,合而為十五,之謂道。陽變七之九,陰變八之六,亦合於十五,則彖、變之數,若之一也。”鄭玄注:“彖者,爻之不變動者。《連山》、《歸藏》占彖,本其質性也;《周易》占變者,效其流動也。”[32]《晉語四》的兩例,惠棟、吳曾祺均以爲是二易筮法。惠棟注重耳之筮,說:“鄭康成《乾鑿度注》:‘《連山》、《歸藏》占彖’,是雖用《周易》,而仍占彖,夏殷之法也。故穆姜艮之隨,亦以彖爲占。” 惠、吳之說可從。
宋儒沙隨程迥在《周易古占法》中,曾爲“古之筮者,兼用三《易》之法”舉出另外兩個筮例:
衛元之筮遇《屯》而曰“利建侯”,是《周易》或以不變者占也。季友之筮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此固二《易》之辭也。既之《乾》,則用變矣,是《連山》、《歸藏》或以變者爲占也。[33]
按《左傳·昭公七年》孔成子以《周易》筮立衛元,卦爲遇《屯》之《比》,高亨先生認爲《屯》、《比》的卦辭都有“元”,又《屯》卦辭及初九爻辭都有“利建侯”之語,所以立元吉。此占以本卦《屯》之卦爻辭爲主,因此程迥認爲《周易》或以不變者占。我認爲這是明用《周易》而暗用二易筮法。而對於《左傳·閔公二年》“季友之筮”,程迥的理解可能有誤。此筮“遇《大有》䷍之《乾》䷀”,只是標舉爻位的方式,即《大有》之第五爻,此爻正是卦中唯一陰爻,占辭“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又不屬《周易》,所以懷疑其筮法屬於二易,其並非以變爲占,而是以陰爻爲占。
上述是我所認爲三《易》並占的5個筮例。若總結上文,則純以《周易》筮法爲占的筮例,均爲一爻動,並占辭涉及變爻、之卦;而那些以二《易》占筮的情况,動爻情况不定,但占辭卻常常不涉及變爻和之卦,若有所涉及,那也僅是標舉陰爻的情况。所以,要分辨二《易》筮法,必須抓住二易以不變爲占的特徵,在分析上不能拘泥於三易卦爻辭的異同,還要瞭解三《易》並占的情况,才可能能得到符合事實的結論。
六、結語
根據上述,我們做些總結,並略爲引申。
因爲戈的年代在兩周之際,這是目前已知年代最早的卦名和爻辭。以往無論是出土文獻還是傳世文獻,卦名和爻辭都晚至春秋或戰國時代[34]。
戈銘所見的兩條鼎卦爻辭,無卦名,無爻題,無爻辭中的占斷之辭,爻辭只有取象之辭,相當於今本《周易》或輯本《歸藏》鼎卦爻辭的一部分[35],並且也不盡相同。這些異同,對於探討《周易》或《歸藏》文本的形成過程,乃至其年代和性質,無疑有重要的意義。
本文又指出,戈銘鑄有鼎卦,與“制器者尚其象”的思想有關;又認爲戈銘筮例以本卦爲占、以陰爻爲占,其所用的筮法,有可能是二易。這對於理解先秦筮法,可能會有所幫助。由此可以申說關於“陰陽爻卦”與“數字卦”的問題。
自從1979年張政烺先生解釋了數字卦與易卦的關係,學界基本上都同意張先生的看法,即數字卦是筮法的記錄。當時,張先生將數字卦的奇數變爲易卦陽爻、偶數變爲易卦陰爻,從而轉寫爲《周易》中的卦,這在當時並未加以論證[36]。
後來,李零先生在《跳出周易看周易》一文中,將筮法分爲“十位數字卦”(即數字卦)和“兩位數字卦”(即陰陽爻卦),並懷疑數字卦未必是《周易》之卦,可能是《連山》、《歸藏》卦,也或許是三《易》以外的別的甚麽筮法[37]。
近年,吳勇、梁韋弦、宋華强三位先生先後明確指出,數字卦和陰陽爻卦是功用不同的兩種符號,前者用來記錄實際筮占所得之卦,而後者是“筮占工具書”中的專用符號[38]。陰陽爻(卦畫)是根據奇、偶性質對筮數的抽象提煉。
我認爲,吳、梁、宋三先生的看法是正確的。從數字卦抽象爲陰陽爻的過程中,還應有有一個用“八”與“七”、“六”與“九”標舉爻性的階段,如下表所示:偶數
六、八、十
二易:八
少陰
陰爻⚋周易:六
老陰奇數
一、五、七、九
二易:七
少陽
陽爻⚊周易:九
老陽
從出土發現來看,三易筮例都用數字卦表示,三《易》經文都用陰陽爻來表示抽象的一卦,這是術數之書與實際占筮應用之間的差異,並非三易之別。我們在研究古代術數時,要分清理論和實占。
三易的最大區別在於占筮法(解釋系統)[39]。從文本看,三易的最大差別不在卦與爻,而是在於卦序。不同卦序形成不同的理論,對陰陽動靜的關注不同:《連山》、《歸藏》稱陰、陽爲八、七,以不變爲占;《周易》則稱六、九,以變爲占。對於同一筮例,三易占筮法的因關注點不同,從而形成不同的解釋。
現在這件戈的銘文中的數字卦,按陽奇、陰偶的原則轉爲《鼎》卦以後,占辭又與《鼎》卦卦名、爻辭若合符節,並且其以本卦之卦象、陰爻爲占,與文獻所見的用二易占筮諸例多有類似。如果我們的解釋是正確的,就說明張政烺先生提出的奇數爲陽爻、偶數爲陰爻的原則適用於三易,並不限於《周易》。同時,也給李零先生認爲數字卦中可能有《連山》、《歸藏》卦的看法提供了一個支持。
最後想說的是,材料的發現早晚與我們的認識階段常常不能同步。張政烺先生最初將數字卦與周易卦相關聯,李零先生主要根據歸藏簡的發現,指出數字卦中也可能有《連山》、《歸藏》卦,並進一步拓展了思考的背景。這種認識是由新材料引發出來的。設若戰國《周易》簡和秦簡《歸藏》在1979年以前出現,相信張政烺先生必然會考慮到數字卦與三易的關聯,不會局限於《周易》了。
2005年6月7日起草
2011年6月17日改定
原刊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与古文字研究(第四輯)》,2011年12月。
附圖目錄
圖一 鼎卦戈正面
圖二 鼎卦戈背面
圖三 三角鋒戈的比較
圖四 鼎卦戈全形拓本
圖五 鼎卦戈銘文拓本
圖六 鼎卦戈銘文照片
圖七 銘文分割大圖圖一 鼎卦戈正面圖二 鼎卦戈背面圖三 三角鋒戈的比較
圖四 鼎卦戈全形拓本
圖五 鼎卦戈銘文拓本圖六 鼎卦戈銘文照片
圖七 鼎卦戈銘文分割
[1] 關於高錫層的形成,有鑄造冷凝時錫向表層偏析、鑄後鍍錫等不同工藝。華覺明《中國古代金屬技術》190頁說:“按青銅器表面富錫層的形成有多種可能性。除人爲的鍍錫處理和反偏析外,高錫青銅器鏽蝕時,由於存在選擇性腐蝕,富銅的α固溶體首先變質,(α+δ)共析體相對增多,也可使表層富錫並呈銀白色。”大象出版社,1999年。參看孫淑雲、李曉岑、姚智輝、韓汝玢《中國青銅器表面鍍錫技術研究》,《文物保護與考古科學》 2008年1期。 此承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陳建立先生指教,謹致謝忱。[2] 參看董珊《讀珍秦齋藏吳越三晋銘文札記》之5“廿七年頓丘戟”,《珍秦齋藏金——吳越三晋篇》,澳門基金會,2008年,293-295頁。[3] 北京大學考古系、山西省考古研究所《1992年春天馬——曲村遺址墓葬發掘報告》,《文物》1993年第3期,17頁,圖一,1~3。[4] 中國歷史博物館保管部編《中國歷史博物館藏捐贈文物集萃》,青銅器第15號,長城出版社,1999年。[5]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門峽市文物工作隊《三門峽虢國墓》第一卷(上),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79-85頁、第528頁。[6] 北京大學考古系、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天馬——曲村遺址北趙晋侯墓地第五次發掘》,《文物》1995年第7期,32頁圖四八,1~2。[7]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上村嶺虢國墓地》19頁,科學出版社,1959年10月。[8] 參看李學勤《再論“晉公戈”及其曆日》,《陝西歷史博物館館刊》第10輯。收入李學勤《中國古代文明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4月,346-349頁。[9] 孫華《古越閣藏先秦兵器札記三則》,《商周青銅兵器暨夫差劍特展論文集》,臺北“國立歷史博物館”,1996年,第81-95頁。據其圖示,是西周戈援、戈胡夾角較大,後期逐漸變小,其圖示所標角度以及正文表述似均有誤。[10] 參看裘錫圭《釋“勿”、“發”》82頁注釋15;又《談談學習古文字的方法》655-656頁,皆見《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11] 較早的一例,見1984-1989年山西曲沃縣曲村西周早期墓葬出土的伯雍倗鼎(M6195.34,見鄒衡主編《天馬——曲村(1980——1989)》,科學出版社,2000年;又見鍾柏生、陳昭容、黃銘崇、袁國華編《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937號,藝文印書館,2006年)。[12] 大徐本《說文》脫去“古文以貞爲鼎”六字。[13] 王明欽《王家台秦墓竹簡概述》,北京大學新出簡帛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收入艾蘭、邢文主編《新出簡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26-49頁。[14] 裘錫圭先生在《釋“勿”、“發”》82頁注釋15說:“《金文編》把借作‘鼎’的‘貞’字釋作‘鼒’,是錯誤的” ,此誤見三版《金文編》(科學出版社,1959年9月) 391頁;裘先生又在《談談學習古文字的方法》655-656頁說:“可是過去卻有學者把金文中借爲‘鼎’的‘貞’字釋爲‘鼒’,直到今天仍有一些人襲用這種誤釋”,此文最初發表在《語文導報》1985年第10期,此時四版《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年7月)剛出版,已基本上改正了三版《金文編》中的這個錯誤。[15] 在商周数字卦中,橫置的“五”形多見,本文所論鼎卦戈銘文中就有;寫作“五”的,只見於召中卣(《集成》05020)一例。[16] 陳劍《甲骨金文中舊釋“尤”之字及相關諸字考釋》,《甲骨金文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4月,59-80頁。[17] 洛陽市文物工作隊《洛陽北窯西周墓》102頁圖五六,10、11;104頁圖五七,1、2、3,文物出版社,1999年4月。[18] 趙振華《洛陽兩周卜用甲骨的初步考察》,《考古》1985年4期,371-379頁。[19] 林澐《林澐學術文集》,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12月,44頁。[20] 古稱內卦爲貞,外卦爲悔;又稱本卦爲貞,之卦爲悔。前者見《洪範》“曰貞、曰悔”,例見《左傳·僖公十五年》說蠱卦爲“貞風、悔山”;後者見《國語·晉語》“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說參高亨《易卦之貞悔》,《高亨著作集林(第一卷)》,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35-36頁。[21] 引自張政烺《易辨》,《張政烺論易叢稿》,中華書局,2010年12月,52頁。[22] 顧炎武《日知錄·卷一》:“《連山》、《歸藏》非《易》也。而《周官》云三《易》者,後人因《易》之名以名之也。猶《墨子》言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齊之《春秋》。周、燕、宋、齊之《史》非必皆《春秋》也,而云《春秋》者,因魯《史》之名而名之也。”[23] 據鄭注,《歸藏》是《坤乾》類殷陰陽之書之一種。[24] 《連山》以艮卦爲首,取艮止之意。《周易下經·艮》之《彖》傳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此亦以不變爲占之意。[25] 《周易》爻題稱“九”、“六”而不稱“七”、“八”,這是爻題與以變爻爲占的思想相配合的産物。《乾》之“用九”、《坤》之“用六”,皆是說《周易》用九、六為占。《周易》經卦爻辭通篇無抽象意義的“陰”、“陽”兩字(《中孚》九二爻辭“鳴鶴在陰”之“陰”借爲“蔭”)。“六”、“九”是《周易》中表示“陰”、“陽”概念的術語。在《歸藏》、《連山》稱“八”、“七”。而“陰”、“陽”又是對“六”、“七”、“八”、“九”四數的抽象。在《周易》,“九”指筮數爲奇數的陽爻,其筮數可以是“九”,也可以是“七”。在二《易》,以“七”兼指七與九。二易中的“八”、《周易》中的“六”情况相同。今《玉函山房輯佚書》輯自明黃佐《六藝流別》的《連山》爻題稱“上七”、“初七”、“初八”,若《六藝流別》不是僞書,即二《易》用“八”、“七”爲術語來表示陰、陽爻的文獻學根據。[26] 其中《左傳》、《國語》引《周易》例,均已詳見高亨《〈左傳〉、〈國語〉的〈周易〉說通解》,《高亨著作集林(第一卷)》,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491-592頁。[27] 又晚期有六爻皆不變兩例:1、見《呂氏春秋·慎行論·壹行》:“孔子卜,得《賁》,孔子曰:不吉。”以及《說苑·反質》、《孔子家語·好生》:“孔子常自筮,其卦得《賁》……在《周易》,山下有火謂之《賁》。”2、《周易乾鑿度》:“仲尼,魯人,生不知易本,偶筮其命,得《旅》,請益於商瞿氏。曰:子有聖智而無位。”[28] 又晚期有一爻變例見《論衡·卜筮篇》:“魯將伐越,筮之,得《鼎》折足,子貢占之以爲凶。何則?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謂之凶。”[29] 參看王明欽《〈歸藏〉與夏啓的傳說——兼論台與祭壇的關係及鈞台的地望》,《華學》第三輯,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穆王筮例兩條:1、“昔穆王天子筮出於西正”條,見《太平御覽》卷八十五及秦簡本《師》卦,與“昔穆王子筮卦於禺强(《莊子釋文》,王應麟《漢藝文志考》卷一、《莊子·大宗師》釋文,《路史·後紀》五)”合爲一條。2、“穆王獵於戈之墅”條,《太平御覽》卷八百三十一。[30] 《連山》首艮在於“止”,《歸藏》在於“靜”,都以不變爲占。所以解釋這類以二《易》爲占的筮例,最好不用“卦變”、“爻動”之類的術語。[31] 《歸藏》與《周易》的卦名頗多相同,參看李零《跳出〈周易〉看〈周易〉——“數字卦”的再認識》,《中國方術續考》,東方出版社,2000年10月,318頁。[32] 黃奭《黃氏逸書考》之《易緯》卷二《易乾鑿度鄭氏注》,十三頁,影印本見上海古籍出版社《諸子百家叢書》第三輯《易緯·詩緯·禮緯·樂緯》第11頁,1993年4月。又見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緯書集成》上冊14頁,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33] 見《四庫全書·經部·易類一》,宋 程迥《周易古占法》九頁。這段話在“古之筮者,兼用三《易》之法”前面還有:“《連山》、《歸藏》宜與《周易》數同而其辭異,先儒謂《周易》以變者爲占,非也;《連山》、《歸藏》以不變者占,亦非也。”此語是矯枉過正之辭,不能否定“《周易》以變者爲占”和“《連山》、《歸藏》以不變者占”的論斷。[34] 商周數字卦有“曰”字下的內容,可能是命辭,也可能存在有待解釋的卦名或爻辭。[35] 高亨先生曾指出,“《周易》每卦爻之筮辭,以其性質分之,可得四類,曰記事之辭,曰取象之辭,曰說事之辭,曰占斷之辭。”,據高亨先生所分的四類,鼎卦的爻辭無說事之辭。爲了下面討論的方便,這裏將鼎卦爻辭列表引用如下:爻題
筮 辭記事之辭
取象之辭
說事
之辭
斷占之辭初六
得妾以其子,
鼎顛趾,利出否。無咎。九二
我仇有疾,不能我即。
鼎有實,吉。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戈銘的都屬於爻辭中的取象之辭,而無其它三類。若再加區分,記事與取象兩類內容,這可以說是占筮比興的對象;清胡煦《卜法詳考》卷三:“夫繇辭之占,托物以興。”說事與占斷之辭是對前二者的解釋,是占筮結果。據此情况可以猜想,早期《易》經可能只有比興的對象,不附占筮結果。占筮結果是在流傳中逐漸增益的。[36] 張政烺著、李零等整理《張政烺論易叢稿》中所收李零《寫在前面的話——讀〈張政烺論易叢稿〉》,中華書局,2010年12月,20頁。參看饒宗頤:《上代之數字圖案及卦象以數字奇偶表示陰陽之習慣》,收入《選堂集林·史林》(香港,1982年)。[37] 李零《跳出〈周易〉看〈周易〉——“數字卦”的再認識》,《中國方術續考》,東方出版社,2000年10月,306-320頁。[38] 宋華强《楚簡數字卦的再討論(稿)》,簡帛研究網,2006年8月17日。宋華强《新蔡葛陵楚簡新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3月,185-313頁。宋華强先生提到,吳勇《從竹簡看所謂數字卦問題》,《周易研究》2006年4期,43頁“摘要”、45頁、梁韋弦先生所撰《關於數字卦與六十四卦符號體系之形成問題》,《周易研究》2007年1期,也有類似的觀點。[39] 二易與《周易》的揲筮法即成卦法也可能不同,但此問題無法討論。高亨先生所復原的周易揲筮法(見《周易筮法新考》,《高亨學術集林》第一册),對動爻、變卦解釋仍有疑點,有待討論。
以下内容转自易学网(原标题:鼎卦戈:最早的《周易》經文與卦象?)
該文作者董珊是北大考古文博學院商周教研室副教授(以下簡稱董教授),2005年他在杭州晝錦堂看到一件私人收藏的銅戈,戈上面有數字卦,以及可能是目前為止最古老的《周易》爻辭文字發現。由於這並不是經過考古挖掘而出土的文物,是否真實可靠,是個大問題。根據董教授的鑑定,除了確認該件收藏的真實性之外,並斷代為兩周之際的器物。
上面的卦象與文字,董教授解讀為:
一六一一一六曰鼑止真鼑黃耳奠止五六一一五八尤
若以今文表示,並加入句讀,可解譯為:
一六一一一六(鼎卦),曰:鼎趾顛;鼎黃耳。奠趾。五六一一五八(鼎卦),吝。
內容似乎就是今本《周易》鼎卦的爻辭。
這很可能是目前為止,《周易》卦象與經文的首次同時出現。也正因如此,挑戰了很多我們對於《周易》的基礎知識。
但在解譯上面的卦象與文字之前,必須先確認以下的相關事實:
首先就卦象來看,戈上畫有兩卦,兩卦之間是否有本卦與之卦的關聯?如果有的話,何者為本卦、何者為之卦?
其次,這究竟是不是《周易》?如果是的話,「五六一一五八」這一卦是怎麼一回事?如果不是的話,與今本《周易》鼎卦初六與六五爻辭的一致,又要如何解釋?
鼎卦戈的解讀,顯然有各種不同的可能,不管是那一種可能,都是易學上的大發現。只不過,面對這樣一個孤立而缺乏旁證的文物,一些基本事實在未釐清之前,其文字與卦象的意義就無法確立。董教授這篇文章,在一些基本事實未釐清之下就急著下了很多判斷,並且捨棄已知的《周易》基礎知識而全以一些莫須有的連山、歸藏易理論來解譯,而讓這件文物的重點失了焦。
但現有的易學知識仍無法確定以上這些事實,因此只能以不同的條件假設來進行討論。
假設一:兩組數字為獨立的卦
如果把「五六一一五八」與「一六一一一六」視為獨立產生的兩個卦,兩卦無「本卦」與「之卦」的關聯,這會是最完美的一種狀況。
因為「一六一一一六」這一卦依照後世所建構起的易學方法來說,正是鼎卦初六與六五兩爻變,然後戈上接近這個卦的文字,洽巧與今本《周易》初六的「鼎顛趾」及六五的「鼎黃耳」爻辭完全對應起來。
假設就如我們所見,戈上的鼎初六與六五爻筮數為六,所以分別用到了《周易》鼎卦初六與六五的爻辭,那麼這個戈就是目前為止,記載《周易》經文的最早文獻,而且也是最早確認的《周易》占筮卦象。
不只如此,這個戈還可以回答易學上幾個未解的基本問題:
一、二個變爻的占解方式:該卦可以證明,《周易》兩爻變的情況下,直接以兩個變爻的爻辭來占解。過去在《左傳》與《國語》確定的卦例當中,就是缺了兩個變爻的卦例。兩個變爻究竟要看卦,還是看爻、一直是個謎。
二、占筮行為中的卦象畫法:只需寫一組數字,不需畫兩卦。
「一六一一一六」這一卦若依《左傳》與《國語》占例來說,很可能說是「遇鼎之乾」。
但揲蓍成卦的《周易》卦象該怎麼畫呢?
事實上,目前為止,並無任何傳世的文獻可以讓我們了解,在上古時代,實際占筮行為中,揲蓍成卦的卦象究竟要怎麼畫。如果這個卦例成立,那麼我們就可據以推斷說,古代在畫卦象很可能就只有畫一組原始的揲蓍數字,而不是本卦畫一次,之卦再畫一次。
在數字卦發現之後,出土的卦象資料大多是兩兩一組的,包括鼎卦戈也是同時出現兩個卦象。而像清華簡《筮法》的卦例,也全都清一色,都是兩組數字一組,兩卦有類似周易中的「本卦」與「之卦」關係。並有一種特殊的「四位法」占解法。所以總合出土文物,還有傳統上許多易學原理的「理所當然」看法裡,都會認為成卦的卦象應該是有兩組數字配對在一起,一組為「本卦」,一組為「之卦」。
如果兩組數字視為獨立的卦,那麼「五六一一五八」或者可視為同一事件中,以《周易》之外的占筮法所得的卦象。這是因為裡面出現了不屬於《周易》的筮數「五」,依目前我們對於《周易》的有限知識來看,這並不屬於《周易》。
至於「五六一一五八」用的是什麼占筮法就不得而知了,當然,既然確定它不是《周易》,要往連山或歸藏去猜測,亦無不可,只不過我們也沒有任何確定的文獻可以證明他是不是連山還是歸藏。唯一比較可信的是,或許可以把最接近該卦象的文字:「奠止」與「吝」當做是屬於該卦的占斷。
如若要說「五六一一五八」是《周易》,那麼很可能就是把「五」這個數假借為「九」,就如「一」(一二三的一)假借為「七」一樣。那麼這在《周易》就是三個變爻的卦,為「鼎之咸」,以鼎為貞,咸為悔。如此一來,「奠止」與「吝」或許就是分別依鼎與咸所下的占辭了。只不過這種假設並無任何事實基礎。
假設二:兩組數字為同一卦
如果「一六一一一六」和「五六一一五八」是同一次問筮所產生的卦,也就是有一個是「本卦」,另一個是「之卦」,那麼問題就大了。
這一卦究竟是否要視為《周易》,都有問題。
若這用的是《周易》,那麼《左傳》與《國語》中的筮例記載,還有當今易學上所建構起來的占筮法,還有我們對於《周易》的一切基礎知識,要全部歸零:是的,全部歸零。
怎麼說?
首先,它所用的筮數與現今的《周易》不同。「五」這個數是《周易》中所未用的。
其次,它的變爻設計與現今的《周易》完全不一樣。
其本卦與之卦的組合,只有以下兩種可能:
本卦 → 之卦
可能一:一六一一一六 → 五六一一五八
可能二:五六一一五八 → 一六一一一六
我們假設這和《周易》及清華簡《筮法》一樣,「一」都是用以替代「七」這個筮數,那麼其數字變化如後;如果不是的話,那麼這問題將更加複雜與麻煩,本問題也討論不下去了:
第一種組合:這一卦是初爻六變八、二爻七變五,上爻七變五,所以是一個三個變爻的卦。七這個數不但會變,而且還可能陽變為陽,不是現今周易的變法。《周易》的變法是:老陰六一定變為陽,老陽九一定變為陰。但七與八不會變。
第二種組合:這一卦是初爻八變六,二爻五變七,上爻五變七。八這個數字同樣也是會變的,不是像現今周易一樣,只有六和九會變。
不論是那一種組合,其數字的變化與今本《周易》完全不一樣,七與八並不是永遠都是靜爻不變的,而是會變。當然了,那個五與《周易》是完全八字不合的,至於是不是連山或歸藏,也沒有任何資料可印證。
或者我們也可假定,在《周易》的畫卦裡,也有以五替代九的情況,雖然在這個假設下,讓這組卦象比較接近《周易》的框架了,但還是與現今的《周易》不一樣。
在第一種可能的組合裡,六變八,七變九,和現今《周易》還是不同。因為現在《周易》系統裡,六會變為陽,但它卻變為陰了;而七原本是不變的,它竟然變了,而且變的是九,不是陰數的六或八。
假設是第二種可能的組合,兩個九變七同樣非常奇怪,因為在《周易》,九理應只能變為陰,而不是陽。而八變六同樣無法以《周易》理論來解釋。
所以,假設這兩組數字是同一卦,那麼可能的結果如下:
一、如果這是周易:
當今《周易》占法和成卦法要全部歸零,重新建構,因為戈上的資料將全面否決當今周易的占法和筮法(成卦法)。
二、如果不是周易:
就卦象來說,這是很合理的,他就不像是《周易》系統裡面的東西,出現了《周易》所沒有的「五」數和完全不一樣的筮數變化模式。但也不能因為它不是周易,就妄斷為是連山或歸藏,因為連山和歸藏易長怎樣,我們沒有任何確定的知識可用作判斷。
若用杜預的七八不變理論來解釋這卦,又有顯著的矛盾。如果這是連山或歸藏,也正可否決杜預的論點,因為該論點並不認為有六、七、八、九之外的數字,而且還認為七與八這兩個數字是不會變的。那麼像董教授以「七八為占」所建構起來的一堆連山與歸藏論述,就不攻自破了。
雖然卦象來看理所當然不屬於《周易》,但是上面的文字呢?這個就不好解釋了。為何那麼剛好就是今本《周易》鼎卦的初六與六五的爻辭?
以現今已知的占筮法來看,只有清華簡《筮法》可以用以解釋該卦的數字變化模式。雖然第一種組合並不符合,因《筮法》七只會變六,不會變五。但第二種組合,則符合清華簡的數字變化模式。清華簡兩兩成對的卦,是以左卦為本卦,右卦為之卦。第二種組合似乎也符合這樣的排列,不過,其左卦是倒過來畫的。若以清華簡《筮法》常用的「四位法」觀點來看,卦象如此畫將不利於看卦與占斷,因此其卦象的排法似乎又否認了這是《筮法》卦象的可能。因為利用四位法看卦時,兩卦必需整齊排列,本卦在左,之卦在右,四個八卦在四個象限,如此才好看卦。
結論
總合以上所有各種可能,最符合當今易學理論的,當屬第一種假設:也就是以這兩卦並無本卦與之卦關係,兩卦是分別各自揲蓍演卦而成。「一六一一一六」這一卦為使用《周易》而得,而「五六一一五八」則運用了不屬於《周易》的其他占筮法。這很可能是同一事件,利用兩種不同占筮法演卦而成。只不過第二卦是否為連山,還是歸藏,或者甚至是傳世文獻沒記載的方法,就無以論斷了。
但這也只是基於我們當今有限的易學知識所做的假設與推斷,也不能做為鼎卦戈的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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