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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学术探微」破解《周易》千古谜题之“大衍筮法”(二)

破解《周易》千古谜题鹤林 著鹤林居士像【第一章概要】  南宋时期的大儒郭雍和朱熹对《周易》中有关“大衍筮法”的文字内容和得卦的方法均有研究,但两人在对“大衍”章的内容理解和成卦方法上却不尽相同,导致上千年来争论不休。那么,到底谁对谁错?也许,两位大儒都错了……二、具体过程中的区别郭、朱蓍法具体步骤上的分野是通过所谓第二变、第三变是否“挂一”的扞格而爆发出来的,至于左右手、“归奇于扐”、过揲与挂扐之争皆属次要。对于《系辞上传》说的“分而为二”“象两”“象三”“象四时”,郭、朱的解读并无实质性的冲突,两仪、三才(或曰三极)、四季的意思都是再明白不过的,何况《易传》中还有多处地方自为诂训,所以都不能用来作为标新立异的炒作题材。郭、朱只好在其它字眼上面做文章。“分”、“挂”、“揲”都是动作,动作是通过手来完成的,问题就来了:左手还是右手?朱熹自作解人,说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挂一”是从右手所“分”到的蓍策中取出一根悬“挂”于左手小指与无名指的间隙中,“揲之以四”是先以右手四四而数左手之策,后以左手四四而数右手之策。郭雍虽然也说左手象天,右手象地,但“挂一”时他认为应该从左手所“分”得的那些蓍策中取出一根。这种“官司”无谓而可笑,不说也罢。郭、朱蓍法操作上关键的区别始于“归奇于扐”。郭雍认为“奇”为“挂一”之“一”,“扐”为两手之余策,也就是说,第一道“揲”的程序结束后,将悬“挂”的那一根蓍策与两手所余的蓍策合在一起。而朱熹认为“奇”为两手之余策,“扐”为勒之指间。也就是说,第一道“揲”的程序结束后,将两手之余策分别勒之于无名指与中指之间。至此,郭、朱都视为完成了第一变,初揲之余数蓍策都是非五即九,两种蓍法尚只有细微的不同。在进行所谓第二变、第三变时,郭、朱蓍法出现了鲁鱼亥豕之异:“挂一”这道手续是否仍须重复?郭雍蓍法是不再履行此一手续,朱熹蓍法是如法炮制,将“挂一”进行到底。两种蓍法在所谓第二变、第三变完成后,揲四后余数蓍策都是非四即八。表面上两者仍是殊途同归,实质都是两者真正决出高下之所在。郭、朱蓍法都存在得数概率失衡的问题,郭法比朱法这一问题要严重得多,症结在此。如果撇开二人之法皆非《周易》占筮古法这一点不论,非得对它们作个取舍,无疑应该选择朱法。郭、朱之辩,后真正能藉以为胜负评判的,其实也只有这一点,其余都属难兄难弟。郭、朱蓍法最后的矛盾是所谓“过揲法”与“挂扐法”的对立。郭雍主张通过将正策数以四除之来得到九八七六之数,此法为“过揲法”;朱熹主张用“挂”于指间的余数蓍策,通过所谓“奇三偶二”的换算来得到九八七六之数,此法为“挂扐法”。朱熹绞尽脑汁建立了一套“阳之象圆,圆者径一而围三;阴之象方,方者径一而围四。围三者以一为一……围四者以二为一”的理论,不厌其烦地来对“挂扐”之数进行改造,尽管他倒打一耙说“过揲之数”“众而繁”,“归奇之数”“寡而约”似乎其法较郭雍简便,学者们还是轻而易举就能感受到郭雍之“约”与朱熹之“繁”,这一仗虽无关紧要,却似乎是郭雍打赢了。今天学者们在介绍“大衍筮法”时多采用“过揲法”,几乎无人会提及“挂扐法”。但笔者以为,应从另一个视角来审察朱熹的“节外生枝”,他深感《易》中易数之重,苦于未能找到自己坚信不疑的悟解,故有此等方寸大乱的探索。因此而言,还是有其可贵处。兹将郭、朱蓍法实际步骤表示如下:蓍法步骤郭雍蓍法朱熹蓍法第一变分将四十九根蓍策随意分成两份同左挂从左手蓍策中取出一根从右手中取出一策悬于左手无名指、小指间揲四四而分两手之策先左后右,四四分策归将“挂”之一策与“揲”后余策合为一处左右手“揲”后,将余策分悬于左右手中指、无名指间第二变“分”之蓍策已为四十四或四十根,免“挂”余同上“分”之蓍策已为四十四根,余同上第三变“分”之蓍策已为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根,余同上“分”之蓍策与左同,余同上得 数以正策数或三十六或三十二或二十八或二十四以四除以余策进行“奇三偶二”的换算经过上表直观的比对,可以看出,除了“筮仪”的不痛不痒的攻讦,郭、朱蓍法能导出结果差异的还真只有所谓第二变、第三变时是否“挂一”一处。注:本文转载于头条号《老中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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